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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林市第二中學家長委員會章程
一、總則
第一條 為了優(yōu)化育人環(huán)境,完善學校、家庭、社區(qū)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,特成立榆林市第二中學家長委員會。
第二條 家委會是學生家長與學校民主管理的群眾性組織,是家長學校的重要組成部分。
第三條 家委會以配合、支持學校、年級組、班級搞好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,把學生培養(yǎng)成德、智、體全面發(fā)展的社會主義事業(yè)建設者和接班人為宗旨。
二、組織機構
第四條 家委會設定:班級家長委員會,年級家長委員會,學校家長委員會三級組織。
第五條 全體學生家長為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。按班級學生人數的多少,由班主任負責民主選舉五至七名委員作班級家長委員會常委。班級家長委員會常委應為單數,設主任委員一人。
第六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由班級家長委員會常委組成,班級家委會主任為年級組家委會常委,從中產生年級組家委會主任一人,副主任兩人。
第七條 年級組家委會主任為學校家委會成員,從中產生主任一人,副主任二人,常委五人。
第八條 各級家委會通過與學校的相應機構協(xié)商而開展活動。
三、家委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
第九條 關心學生教育,溝通學校與家長、社區(qū)的聯(lián)系,為學校教育創(chuàng)造良好的家庭和社會環(huán)境。
第十條 參與學校、年級、班級民主管理,對學校、班級提出意見和建議,并協(xié)助校長、教師對學生校外活動進行正確的指導、監(jiān)督、管教。
第十一條 尊師重教,爭取社會力量,對優(yōu)秀教師、優(yōu)秀學生進行表彰、獎勵。
第十二條 協(xié)調家長之間、社會部門與學校、班級之間關系,協(xié)助上級部門對學校教育管理中引起爭議的問題進行仲裁。
第十三條 組織家長學習關于青少年教育的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,與學校及有關部門配合,舉辦家庭教育講座,宣傳科學管教孩子的辦法。
第十四條 動員家庭和社區(qū)力量,開展對孩子所在學校的特殊學生進行救助幫扶活動。
四、附則
第十五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在每年秋季新生入學一個月之后產生。每屆班級家長委員會常委主任至班級學生畢業(yè)為止。中途每學期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調整。
第十六條 學校各級家長委員會,定期開展各項工作會議,每學期不少于兩次。
第十七條 學校各級領導、班主任可列席同級家長委員會有關會議,聽取家長委員建議,但不參加有關決議的表決。
榆林市第二中學
2015年10月8日